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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费用补助和配套资金补助管理工作,支持哈尔滨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近日,哈尔滨市工信局制订了《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扶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细则》,哈尔滨将对代表市集群参加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集群促进机构,按照参加竞赛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获得国家资金的,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给予最高10%的配套补助。并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预先拨付不超过70%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或挪用。
同时,《细则》指出对于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按照免审即享的原则,待国家支持资金到位后,由哈市工信局向市政府提出配套资金安排意见,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履行配套资金拨付程序。集群促进机构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集群促进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哈市工信局有权追回全部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细则》要求集群促进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记者 韩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