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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松花江流域及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进入为期77天的禁渔期。
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所有作业方式;禁渔期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专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要船机分离、船上岸、网入库;禁渔期因教学、科研、增殖放流等特殊需要从事捕捞作业的,以及在增养殖水体开展捕捞活动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禁渔期禁止销售野生水产品。禁渔期销售水产品的需提供来源及购买收据等证明材料;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哈尔滨市公安局组织航运、食药环侦及各分、县(市)局持续强化巡逻管控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和法制宣传,并将对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的行为严格取缔,共同维护自然与生态环境稳定。(记者 孟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