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2-06-24 10:52:16 来源: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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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黑龙江省第一部社会信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立法,对促进黑龙江省社会信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共8章55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强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条例细化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建设要求,并重点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明确了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宣传的相关要求;突出了支持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

  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活动。条例确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机制,并具体规定了黑龙江省补充目录的要素和范围;细化了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和开放机制,推动其在商务、金融、民生等领域融合应用;明确了采集自然人社会信用信息的具体要求。

  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条例明确了守信激励对象的认定标准,并具体规定了激励措施的范围;确定了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和认定主体,并严格限定了失信约束措施和本省失信惩戒措施的范围;细化了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失信的处理措施。

  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条例赋予了信用主体知情、陈述、申辩等权利;明确禁止了损害信用主体权益的行为;规范了信息更正和异议处理活动;完善了信用修复机制。

  突出信用监督管理机制。条例拓展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明确了应用信用承诺制的便利化机制;规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确立了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各地各部门将以条例颁布为契机,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共建、共创、共享“诚信龙江”品牌,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重要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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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硕 才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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