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政府与市场主体沟通渠道,新华社黑龙江分社与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联合开设“营商帮办”需求线索征集平台,问需于企,广泛征求企业或企业家对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听取企业诉求和呼声,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亲商爱商重商氛围。
如果在办事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1.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
2.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
3.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开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信息的;
4.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的;
5.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
6.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的;
7.在企业开办、注销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税、不动产登记、进出口审批等方面,未按照规定简化政务服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的;
8.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事项的;
9.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
10.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
11.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12.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
13.不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14.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履行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监督管理责任的;
15.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线索征集邮箱:3606715986@qq.com
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2年12月9日
